5月25日,東航、上航、國航、四川航空等國內航空公司發布通知,稱由于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上調,將在5月26日零時起再度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
據了解,上一次國內航線調整燃油附加費是4月8日,當時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費從5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費從90元提高到110元。以此計算,此次上調幅度分別為33%和27.3%。
以下是通知全文: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上調,根據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發改價格[ 2009 ] 2879號《關于建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銷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購買其它特殊艙位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嚴格按照本通知條款3執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時(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進行變更,需按本通知標準補收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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